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xx)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改善干线公路沿线环境面貌,优化管养环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使公路真正达到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行车环境,以最佳的城市面貌迎接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和20xx年亚运会马术赛事,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20__?119号),结合《市交通运输局“美丽”创建暨“迎亚运”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大提升行动方案(20xx―20xx)》,决定在全县开展干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对主要干线公路,包括320国道、210省道、305省道、208省道、302省道以及x509分老线、x506徐七线、x517旧钟线和x507桐郑线等重要县道公路进行路域环境整治。

  (二)整治内容:

  1、破损公路基础设施修复。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破损警示柱、护栏、标志、标牌、标线、公交站亭(牌)等公路基础设施进行修复、更新。

  2、非公路标志治理。未经审批的非公路标志,一律拆除;经审批的.,对破损的标志标牌进行修复。

  3、路面病害修复。对国、省道公路上零星车辙、坑洞、裂缝等病害进行修复。

  4、路域绿化断档养护缺失治理。结合路域绿化实际情况,对绿化断档进行种(补)植,宜种尽种,充分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加强绿化日常养护,对长势不佳,杂草丛生,生长零乱,缺苗死株,时花枯死,树木倒伏等问题进行治理,落实绿化管养责任。

  5、路面污染整治。全面清理路侧垃圾、路面泥沙污染,保持整洁。对沿路的所有石材、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实施重点整治。

  6、建筑控制区管理。对公路用地范围以外(排水沟边缘1米外),可视范围内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县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道路风貌提升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发集团、县交警大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和沿线乡镇(街道)、开发区组成。沿线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道路两侧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责任落实机制。其中绿化养护整治根据“谁建谁养”的原则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主干道(国省道路和主要县道)道路风貌提升改造项目的统一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全县主干道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问题点位的排查、任务分解及指导验收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信号等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打击盗窃、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等危及公路通行安全的行为;负责公路通行秩序整治,重点整治车辆违章停放行为;派驻公安交警与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双超”治理工作,对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县环保局:负责公路两侧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做好沿线相关道路基础设置完善提升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做好320国道管养区域内的整治工作。

  县林水局:负责公路两侧的林业及其生态、水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为公路周边营造绿水青山的优美环境。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村公路两侧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公路两侧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路两侧的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组织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国、省道沿线通景公路整治提升工作并对国、省道沿线景区标志标牌进行整治。

  县交发集团:负责道路风貌整治提升相关建设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整治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实施步骤

  1、问题排查阶段(9月15日前)。由县交通运输局成立4组干线公路路域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小组,分批对320国道、210省道、305省道、208省道、302省道、x509分老线、x506徐七线、x517旧钟线和x507桐郑线破损公路基础设施、非公路标志、路面病害、绿化断档养护缺失、路面污染及建筑控制区违法违规建筑等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第一批问题点位清单,于9月4日前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第二批问题清单于9月16日前完成汇总上报。

  2、集中整治阶段(9月5日―9月30日)。由县府办牵头组织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任务布置会。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3、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总结提炼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治理长效机制,推进路域环境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分批公布整治问题清单。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9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至道路风貌提升工作组。

  2、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打折扣、不讲条件抓好整改。要有攻坚克难的思想和决心,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县交通运输局务必发挥好牵头协调汇总作用,加强汇报沟通,抓好问题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任务交办、整治反馈工作。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打赢全省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这场硬仗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按照全省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暨教育装备推进会和漯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漯河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校服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校服作为学生的日常服装,体现学校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的精神面貌,是学校流动的文化。而学生校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当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区、市属各学校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落实要求,加快攻坚,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成立校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电化教育仪器馆。

  漯河市校服定制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程序

  一是明确规范采购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对中小学生校服的定制采购行为。在采购工作中,采购单位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严格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当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在校服采购中,采购单位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认真宣传贯彻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及T/HAS109-20xx《校服分等评定技术规范》等标准,推动标准进校园活动,维护学生权益。

  三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或各学校统一组织自行采购的,方案和采购结果须报漯河市电化教育仪器馆备案。

  四是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和“双送检”制度。“明标识”即: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志,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双送检”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市质检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对校服定制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串标围标、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六是建立特殊群体保障机制。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计划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激发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创造力,不断开发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民族特点、款式多样的校服。

  四、具体要求

  各县区、市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专项整治任务,重点围绕我市中小学校服定制采购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届时将遴选1-2个县区为试点,对有关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据依规严肃问责。

  从8月份开始至12月份,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将本县区、本单位当月的校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月底前,发送到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指定电子邮箱。报告内容包括: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

  在5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结束之前,于11月30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到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指定电子邮箱。市教育局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及工作经验,进行认真梳理,联系有关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总结推广经验。

  请各县区、直属分局、市属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将本单位校服工作分管领导及专干人员(见漯河市校服工作联系表)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