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通用33篇)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通用33篇)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
为切实做好20xx0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村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应对突发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我村位于长江之北东至溪丘湾乡,南与牛洞坪村接界,北至溪丘湾乡下庄坡村,西与陈家岭村交界。全村国土面积9.7km2,辖18个组721户2252人,距东口集镇15公里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山高坡陡。辖区内共有河道一条,沟渠四条,堰塘七个,易迁集中安置点4个58户,主要防范灾点六个。
二、组织指挥
(一)建立村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建立村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并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分工:陈开舜负责危旧房屋;彭在丁负责10组堰塘监测情况;陈开信、宋朝成、彭金花、詹国宝负责各自包保地灾监测点情况。
(二)健全村组户三级联动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信息
辖区地灾点各组组长负责巡视排洪沟、河道、堰塘、安置点等重点区,采取一周一监测,一周一上报的方式进行。重点区域两河口河道河水涨水情况由侯户政具体负责监测上报,十组堰塘蓄水情况由彭在满负责监测上报,十组詹大元由儿子詹国文负责监测并上报。
(二)预警依据
预警依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警及通知要求、当地天气预警预报和村监测的.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
(三)预警发布
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发布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一般汛情等灾害预告信号在通讯中断时计划敲击锣鼓发信号;较大和重大汛情等灾害预警提前组织村内所有车辆鸣笛发信号,并逐户上门通知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一般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包组包片安全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旱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2、包组包片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水库、地灾监测点、农田旱情等情况,落实好各项防汛抗旱措施。
3、村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准备工作。
(二)较大和重大汛情等灾情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召开汛情旱情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包组包片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旱情监测,强化现场报灾制度,及时向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包组包片安全责任人随时掌握雨水、旱情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水库、地灾监测点和农田旱情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转移准备。
3、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4、各包组包片安全责任人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水库、地灾监测点和农田旱情等情况,落实好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5、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值守,参加抢险救灾;各包组包片安全责任人必要时可先组织受山洪、房屋坍塌、内涝积水威胁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全区域,对受灾情影响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的要及时处置,寻找水源,后向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
五、人员转移安置
(一)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一是一号安置点(16组)、二号安置点(12组村委会旁)排污沟等不通畅,导致污水、雨水等无法顺利排出;二是4号安置点(两河口)主要是关注河水涨水情况。三是15组严家大沟、村委会旁大沟、八组宋家大沟遇到暴雨等天气,排水量比较大。四是10组堰塘无法正常排水,堰塘正下方有四户老百姓长期居住,堰塘上方有两户长期居住,如遇暴雨天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1组堰塘如遇暴雨天气蓄水量大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垮塌现象。五是两河口河流遇暴雨天气,涨水现象比较明显,并且水流比较大。六是10组刘家湾上方容易出现山体垮塌现象,79岁的詹大元仍居住于刘家湾老屋。
(二)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三)转移地点、路线(见附表4)、(附图2)。
(四)转移准备
村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危险区住户,并制作临时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五)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组、户应在村、组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组、户突然遇到险情且无法和辖区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六)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六、保障措施
(一)防汛抢险物资
包括物资储备、管理和补充等。
(二)防汛抢险队伍
包括队伍的组织、管理等。
(三)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好后,组织组长、代表、党员等召开一次会议,一是组织学习应急预案,熟悉自己在防汛工作中应当做哪些工作;二是统一思想认识,使所属参加防汛抗旱人员拧成一股绳,做到劲往一处使,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到村公众号,让每名老百姓都熟悉应急预案。三是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四)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等保障
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由陈开信具体负责,6至11组代表为组员,保障上级救援物资和抢险救灾支援人员顺利抵达我村;通讯电力等设施搞好与上级部门协调处理,保证通讯畅通、不断电。医疗救护等由村卫生室杨祖坤医生具体负责,1至5组代表为组员,协助杨医生搞好医疗救护工作。
(五)善后处置等措施
(1)调查了解灾情,如有因灾死亡、伤亡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及时填报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
(2)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人员名单及数额等。
(3)迅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
20xx年,石梁子村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将我村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应对突发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我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农户295户1100人,占地面积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20亩,林地3500亩。地势东高西低,二高山气候,G209国道横贯其中。
二、组织指挥
村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成员分片包干,做好村滑坡监测点、易滑区域等防洪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村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警依据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预警及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汛情的威胁程度,并明确一般汛情预警、较大汛情预警、重大汛情预警的相应指标及安全转移避险的前提条件。
(二)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发布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确保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
(三)当村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号后,村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各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监测人员、防汛抢险队伍等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村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村各相关安全责任人通报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沟渠、公路、监测点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
3、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准备。全村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沟渠、公路、监测点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四、保障措施
1、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情况。由村刘松同志负责保管发放防汛抗
旱必须物资及储备、刘本雄负责必要物资的补充。
2、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保障由驻村尖刀班第一书记向仕新
同志牵头负责、村两委协助落实。
3、善后处置工作有村书记刘登宝同志牵头负责、驻村尖刀班、村两委其他成员协助配合解决。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3
一、防汛防洪原则
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为了防御可能发生的大洪水,坚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认真地从人员、物质、技术等方面做好防汛防汛、确保进场道路的畅通,现就防汛工作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中建唐山滨海大道第五标段进场路,全长二十多公里,其中包含加固桥梁5座,修建跨河临时便道3条。临时便道为埋设1.8米涵管,上面铺筑山皮石修建而成。六月底已进入汛期,为确保进场路临时便道安全度过汛期,为保障滨海大道主干道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三、防洪度汛措施
1、思想发动
确保我项目防洪度汛的安全,直接关系到项目的主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沿线地方群众的生产、生活。项目部要求全体项目人员和所属施工队充分认识防洪度汛工作的严重性、迫切性。通过加大宣传和发动力度,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意识,使全体人员有充分的思想意识和准备,预防可能发生的不测。
2、健全组织网络,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为确保工程安全度汛,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防汛组织网络,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处在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总值班制度,特别是在控制运行期要加强进场路临时便道的巡视和观察。
3、认真做好汛前工程安全检查工作
为确保项目工程安全度汛,汛前对进场道路,特别是1号、7号和8号桥临时便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我部主要洪涝地段有以下三处:
(1)、1号桥临时便道、7号桥临时便道和8号桥临时便道,现在足以满足河道排水需求,考虑到一旦连续下暴雨,将有可能形成排水困难,为确保这三座桥临时便道在汛期的正常排洪,没条临时便道采取以下措施:
①、备塑料编织袋200个,充足的泥土;,铁楸10把,雨衣、雨鞋、手电和雨伞因抢险人数足量配置,挖掘机一台,装载机一台,另外挖掘机和装载机项目部备用各一台;
②、现场在汛期安排专人及时观察水位遇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防汛领导小组作出处理;
③、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并与当地政府的防汛指挥部保持联系,如有暴雨可能形成洪涝,必须提前挖开临时便道,疏通河道,确保泄洪。
(2)、其余路段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施工队安全员具体负责观察各路段及时作出突发情况的处理,如遇较大的洪水及时上报项目部作统一的抢险救灾,各施工队机械人员必须服从统一项目部调动,全身投入。
5、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在汛期项目部及各进场路重要防洪点安排值班人员,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6、应急措施
遇有内涝等汛期危险发生时,上报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排涝并向上级部门汇报;若发现洪水严重,项目部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联系有关水利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安排各处进行排涝防汛。
四、为做好中建唐山滨海大道第五标段防汛防洪工作,确保主干道顺利施工,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害救助: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l、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县(市、区)防汛部门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72400万方。
5.3.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4乐清钟前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3.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6文成百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中型水库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珊溪水库指挥部根据划定的抗旱库容,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调度运行方案,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5.4工作内容
5.4.1组织指挥:市防汛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4.2信息发布: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5.4.3旱情测报:
a、市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b、市水文站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江河、水库水位;
c、县(市、区)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4.4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海塘、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温州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防汛指挥部向军分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d.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
温州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
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建设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主要平原河网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省、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3.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网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演习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7.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县(
市、区)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5
为确保安全度汛,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医院防汛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汛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仓库安全度汛。
二、成立防汛组织,加强汛期领导。
防汛小组:组长:洁
副组长:x瑛、山
成员:x斌、梅、x琴
三、防汛措施: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掌握汛情,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电话通知所有防汛人员,防汛值班电话:
(二)汛前对仓库房屋、下水管道、排水系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物资抢险:接到汛情报告,立即将各种物资、账务转运保管。
(四)遇到特殊情况急需防汛物资时,与后勤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6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度过汛期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县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对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二、成立防汛抢险队
队长:
副队长:
组员:
三、报警程序
学校值班室→学校校长→学校抗洪领导小组→报告上级部门
四、防汛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度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成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安稳办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无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的情况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⒎随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及时赶到学校,将学校公物抢运到安全地带。
五、注意事项
1、抗洪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7
为加强对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SG2-21标工程施工现场雨季防汛工作的管理,保证防汛期间防救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监理组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现场防汛管理小组:组长(总监理工程师):龙国友
副组长(总监代表):姜飞、张平社、李长付组员:何江锋、盖学文、孙鹏、黄建国、宋振修、张长朴、张广育、穆耿、苟小华、窦顺录、蔡庆阳、赵珍珍等
2、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审查施工防汛应急预案;对施工单位防汛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监理方现场防台防汛管理工作。
副组长: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方现场防台防汛管理工作。组员:何江锋、盖学文、孙鹏、黄建国、宋振修分别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各车站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重点项目的检查。
组员:赵珍珍通过各种渠道、各类媒体收集台、汛信息。组员:张广育根据汛情及险情的需要,组织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展监测监控,并及时上报监测监控结果。
其他组员:根据防台防汛管理小组的统一安排,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及对现场重点部位、重点项目的检查,及时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防汛工作情况。
二、汛期信息收集
1、信息来源: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气象部门、杭州地铁公司。
2、信息媒体:通讯、广播、电视、传真等。
三、防汛应急措施
1、汛前的防护准备工作:多方渠道收集汛期信息,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2、值班制度:汛期间,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现场值班;平常时间以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主,其他监理人员配合轮流值班。
3、重点部位、重点项目的检查:
①防汛应急预案、物资备置落实情况。
②防汛人员组织落实。
③大临设施及大型设备机械有抗风防护措施,固定牢靠。
④各出入口、竖井及材料输送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施工用电各部位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⑤现场高空悬挂物固定、高层临边物料堆放防风措施落实和分散物料清理工作落实。
⑥现场排水系统措施落实。
⑦危险部位的人员安全撤离措施。
4、发生汛险情或灾难时的应急处理:
①及时向监理公司、业主单位报告,并每隔半小时通报一次情况。
②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③落实施工单位按防汛预案组织抢险救护。
④有组织的保证危险部位的人员安全撤离,做好救护保障工作。
⑤做好工程资料的封存。
四、通讯联络防汛办公室:
救护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工地防汛防台工作,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对台风、暴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①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防台减灾工作,落实防汛防台减灾责任制,项目部设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②公司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汽车吊、挖掘机等设备和物资。
③项目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防范措施,并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伍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④班组长:应组织对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施工地段、机械设备、临建设施进行加固,及时排除险情。
3.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市住建局根据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做出相应响应。
3.1
Ⅳ级应急响应
①工地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已建立,防台防汛预案已制定,责任已分解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已准备齐全。
②工地的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加固。
③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必须连接牢固,脚手架上严禁堆物,钢管脚手架防雷措施可靠,竹笆片绑扎牢固。
④架空线路的电杆、支架等必须进行加固,埋地线路的电缆沟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须可靠,防止漏电伤人。
⑤顶层作业的脚手板、木模板、各种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风吹落伤人。
⑥各重点位置应加强值班制度,通信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3.2
Ⅲ级应急响应
①蓝色预警期的工作指导措施全部完成。
②发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
③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在建工地,按照“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应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并将施工电梯吊笼、井架的吊篮降到底部,施工吊篮应放置到地面上。
⑤刚砌砖墙、模板工程需及时加固,深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加固,防止坍塌。
⑥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通信联络确保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3.3
Ⅱ级应急响应
①黄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
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③应急机动救灾分队组成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落实,并检查完毕。
3.4
Ⅰ级应急响应
①橙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完成。
②单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③应急处理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4.应急保障
①运用短信平台,及时向各项目部负责人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根据媒体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工地防汛防台工作。
②各项目部应按职责和预案要求,组织相应的救援力量,落实和配备好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确保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③对进入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各单位防汛防台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④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⑤发生险情,迅速调集抢险人员和机械设备,立即投入抢险工作。
⑥必要时与消防部门协作抢险,请求公安部门配合,组织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⑦出现伤员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救灾力量调集
①挖掘机1台、自卸车2辆、装载机1辆、潜水泵12台。
②抢险队员配备手电、安全帽、雨衣、雨鞋、工具等抢险用品。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9
为确保“防汛、抗旱”期安全供水,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证供水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正常,确保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组织保证。防汛、抗旱期险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并及时组织抢险工作。
2、成立以公司经理任组长,水厂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应急抢险组,汛期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组织抢修,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建龙,副组长:李建国,成员:贾启军、钟睿、黄福美、田蕾、王俊英,以5个抢修小组划分为抢险单位及区域,由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好各自的“防汛、抗旱”抢险责任,不能贻误抢险时机,做到指挥有力,部署有序,上下呼应,相互沟通,协调调度。
4、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紧急意识,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积累经验。
二、“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要有针对性的储备
对抢险物资的储备,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发生险情时,确保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及时到位迅速组织抢修,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
三、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1、发现险情领导干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服从统一调度安排,顾全大局,哪里出了问题,哪里的责任人负责,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抢险时机。
2、严格“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严明纪律,密切监视险情变化情况,一旦遇有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修。
四、加强水质监督检测
严格出厂水质监督检测,确保出厂水质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资源地的环境保护,对各取水点的源水水质检测每周不少于两次,防止源水水质污染。
加强供水工作的供、管、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严格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为县城居民身心健康负责,为县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供水行业应有贡献。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认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确保沟河排水畅通,确保群众房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尤其要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主要措施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标准做准备,坚持防洪、除涝并重,确保度汛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危房普查登记
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危房举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较大平安隐患,不适宜寓居的房屋,要坚决关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
二)保持泄洪沟渠畅通
南关沟、北关沟及古蔡河是我镇境内的主要排洪通道,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淤积杂物及时清理,确保河的畅通无阻。
三)做好农村田间排涝
田间排涝工程是我镇防汛排涝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造成局部农作物受灾减产的重要原因。各行政村要以村组为单位,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强有力的田间突击队,打通地头沟、竹节沟、枕头沟,清除路埂、路坝,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重点解决地不通沟、沟不通河、田间排水无出路的问题。
四)搞好城区排水管道清淤
各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搞好排水管网的普查,并抓紧完成管网的清淤,清除阻水障碍,包管排水畅通。小街大街下水道清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实施。城市主干道排水管道积水问题,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敦促城建部分尽快实施清淤。
五)组织防汛应急队伍
根据县防汛目标责任书要求,由镇政府组织50人的防汛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组织很多于20人的'防汛部队,全镇应急防汛气力要达到700人以上。各级防汛部队要明白专人负责,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必需做到头脑、领导、组织、物料、技术五到位,包管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做好防汛物资准备
镇财政将20万元防汛经费纳入预算,同时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保质保量的做好编织袋、铁丝等防汛物料的储备,编织袋储备要达到2万条,铁丝要达到20__斤以上。常备物料专人负责、严禁挪用,保证备得足、运得出、用得上。
三、强化领导
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镇政府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党委书记任政委,全体领导班子任成员,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办事处总支书记、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严明规律
防汛工作事关大局,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实践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裕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镇、办、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亲昵注意雨情、水情、灾情,确保汛情信息的上通下达和防汛指挥命令的落实,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庄重追查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嘉奖。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1
本预案对我镇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信息监测、预警预报、洪水干旱等级划分、分级防汛抗旱应急措施、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练、附则等方面的内容。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开展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全镇相关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抗洪、抗旱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水旱灾害扩大,防止和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保证水工程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保合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旱灾和供水危机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党委和镇政府有关防汛抗旱的决定、指示和指令,及时收集掌握全镇汛情、水情、旱情、灾情,统一调控全镇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防洪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项灾后恢复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指令,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依据有关部门的重要天气预报、水旱情预报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和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预防工作;组织防汛抗旱检查;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调配抢险人力和技术力量;负责搜集水旱灾害信息;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镇水利分管领导及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规环办、国土管理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人武部、派出所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其职责如下:
(1)镇党政办:负责全镇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抗旱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学调度,防止侵占、破坏防汛抗旱工程、污染抗旱水源等行为的发生;负责组织实施机电提灌设备的提水抗旱工作;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机具,保证农业生产和抗旱需要;负责实施农业科技防灾减灾政策,指导全镇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和抢险队伍建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料的储备并协助指挥部统计上报有关灾情。
(4)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搜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调配救济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
(5)镇财政办: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监督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及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6)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场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
(7)社坛国土管理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因暴雨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8)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9)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急救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0)镇人武部:协助支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负责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11)镇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水文、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的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和通信设施安全;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防止抢水、偷水等行为的发生,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4 组织体系框架
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过程为主线,提出灾害预测预警、灾情发生、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参与部门职责。
2.5 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水旱灾害时,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指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村社、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3.1.1坚持预防为主。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进行检查。在汛期和气候条件恶劣时段,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加强洪旱灾害趋势会商,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洪旱灾害损失。
3.1.2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干部群众预防水旱灾害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山洪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保合镇的防汛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及水库等工程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汛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2.1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办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防办。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办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2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1)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各村应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 应急响应
按照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1 分级响应
按照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1.1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同时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场镇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渠溪河、碧溪河等河道干流堤防发生垮塌;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场镇主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6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250mm以上,或全辖区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 造成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4)10个以上村(社区)发生特大干旱。
(5)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1.2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领导)审核,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复核后,呈报镇党政办签发,向县政府请示,由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4.1.3Ⅰ级响应行动
(1)会商与组织:镇应急办主任主持会商,镇应急总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先期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每天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镇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灾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党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
(2)应急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申请县级部门支持抢险救灾,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必要时请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应急值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气象、规环办等部门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财政办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办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社事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派出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规环办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各村(社区)工作要求:受灾村(社区)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民兵应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工作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Ⅱ级响应
4.2.1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频率<50 年一遇)的洪水,或多个镇级以上城市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2)渠溪河、碧溪河等河道干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县城主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6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或全辖区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造成重大山洪灾害。
(4)全辖区发生特大干旱,或全辖区发生严重干旱。
(5)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2.2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领导)审核,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复核后,呈报党政办签发,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政府报告。
4.2.3Ⅱ级响应行动
(1)会商与组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先期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根据情况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根据情况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平台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必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灾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可申请县防办支持抢险救灾,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全力投入应急抢险,必要时请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应急值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部门、村(社区)工作要求与Ⅰ级响应一致。
4.3 Ⅲ级响应
4.3.1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频率<50 年一遇)的洪水,或多个镇级以上城市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2)辖区所在河段发生较大洪水,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小(一)和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镇域主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3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或6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4)1~3个村(社区)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以上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
(5)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3.2Ⅲ级响应启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镇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镇防办直接启动,镇级启动程序如下: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领导)审核后,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应急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3Ⅲ级响应行动
(1)会商与组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县应急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将情况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情况在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如有必要可安排镇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
(2)应急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需要时,可依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镇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根据需要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
(3)应急值班:各部门、村(社区)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村(社区)工作要求:受灾村(社区)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具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4 Ⅳ级响应
4.4.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多个村(社区)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村(社区)所在河段发生一般洪水,堤防出现险情,一般小(二)型水库、塘、堰等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个别村(社区)发生洪涝灾害;洪水造成镇域范围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场镇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或3个以上村(社区)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4)3个以下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
(5)一般集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4.2Ⅳ级响应启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镇级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镇防办直接启动,镇级启动程序如下:镇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镇防办主任审核后,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领导)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响应,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4.4.3Ⅳ级响应行动
(1)会商与组织:由镇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将情况上报镇应急办,并将情况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如有必要可安排镇级防汛抗洪救援队增援。
(2)应急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及协调,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3)应急值班:各部门、村(社区)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各部门、村(社区)工作要求:受灾村(社区)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具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5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在确定响应级别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一般、较大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相关村社进入应急状态,并做好抗洪抗旱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1)对应预警级别划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一般、较大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镇防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合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5.1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响应措施
(1)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等水利工程险情时,对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构(建)筑物,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泥石流的灾害状况,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防止险情扩大,24小时巡查险工险段,确保不发生灾害事故。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我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以及城镇供水危机,制订抗旱应急措施,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4.6.1特大干旱――(Ⅰ级)
(1)抗旱责任人(行政首长)到位指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开展工作,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项抗旱应急供水措施。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4)必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经镇政府批准宣布进行紧急抗旱期,并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各项抗旱应急措施:
a.应急开源措施: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b.应急限水措施:对场镇出现用水严重困难时,可以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适当提高水价等。
c.应急调水措施:应急性跨区域调水;临时在河沟内截水等。
d.应急送水措施:向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
e.其他应急抗旱措施。
(5)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灾情。
(7)向社会各界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教育。
(8)成立相应工作组,分析负责综合协调、灾情核查、卫生防疫、治安防范、交通保障、新闻报道、社会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
4.6.2严重干旱――(Ⅱ级)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启动相关抗旱应急预案、重要部位应急供水方案,优先保证学校用水和场镇居民生活用水。
(3)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抗旱的各项工作。
(4)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旱情旱灾,并做好抗旱工作的全面宣传。
4.6.3中度干旱――(Ⅲ级)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掌握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况,通报旱情信息,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抗旱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2)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并将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镇防办密切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适时对区域内有关单位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
4.6.4轻度干旱――(Ⅳ级)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掌握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镇防办要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搞好蓄水保水工作。
(3)镇政府和供水单位要实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规划。
4.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8 检测与后果评估
发生一般、较大水旱灾害后,镇防办应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有关管理部门的专家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灾害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9 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发生一般、较大水旱灾害时,有关负责人如有失职、渎职行为需追究责任,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副镇长根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全程启动问责制,由镇纪委等部门负责实施。
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4.10 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4.10.1 按照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原则,当水旱灾害已经结束、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级降低后,由镇政府宣布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应急结束。
4.10.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
4.10.3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社负责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对转移安置人员所征用、耗费的物资和支出的劳务费用,由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解决。镇卫生院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社会事务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要给予救助。
灾后重建工作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5.2 社会救助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救灾款物,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由镇社会事务办根据灾情和灾区的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镇纪委加强检查和监督。
5.3 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情况调查工作,镇防办牵头,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了解核实灾情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水旱灾害调查报告,并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报镇政府和上级防办。
6 保障措施
6.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1.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1.2 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6.1.3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6.1.4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
6.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专业的抢险救灾队伍,主要承担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配备不少于30人。
6.2.3 镇防汛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在水旱灾害发生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相应的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6.2.4 应急队伍调动。一般和较大级水旱灾害应急队伍由镇政府调动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级水旱灾害按照专业队伍为主、成年人志愿者队伍为辅的原则,由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县人武部的协调,充分发挥武装力量在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6.3 医疗卫生保障
6.3.1 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按照《保合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实施。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制订洪灾旱灾发生情况下的调用方案。一旦灾情发生,镇卫生院应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
6.3.2 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
6.3.3 出现洪旱灾害后,事发地村社应按照镇政府的指令,及时发布公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4 治安保障
洪旱灾害发生后,由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事发地村社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6.5 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要求,足额储备铁丝、纺织袋、复合编织布、土工无纺布、土工滤垫、木料、探照灯、充电式应急灯、救生衣、救生圈、抽水机具、油料和砂石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
6.6 经费保障
6.6.1 镇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
6.6.2 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镇纪委及防汛抗旱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7 社会动员保障
6.7.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旱情监测设施的义务。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镇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的抢险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救灾。
6.7.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害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8.1 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有关部门在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6.8.2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利用现有的水库、地下水等符合饮用标准的水资源,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战略储备设施。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会议、QQ、微信、广播、场镇宣传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 培训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实施相应的防汛抗旱培训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预应急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练
7.3.1 防汛应急演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抢险实战演练。
7.3.2 抗旱应急演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实施抗旱应急演练,演练地点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的地区,演练的内容要针对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各种抗旱资源的调配、应急设施建设和设备的使用等。
7.3.3 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8 附则
8.1 奖励与惩戒
8.1.1 镇纪委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镇政府审批。
8.1.2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水旱灾害造成损失的;
(2)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实施防洪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的;
(4)大力推广应用防洪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效益显著的;
(5)开展防洪抗旱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8.1.3 对本预案执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水旱灾害信息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条件组织防洪抗旱而不作为,在防洪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服从防洪抗旱抢险统一指挥,拒不执行防汛抗旱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设施的;
(6)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修订
镇防办组织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旱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对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最长不超过5年。
8.2.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
8.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保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如中途有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由单位变动后的人员接替原人员工作。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2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处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等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社区实行属地管理,以各社区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书记负责制。处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都亭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
指挥长:
党工委书记,负责全面指挥调度;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负责全面指挥调度。
常务副指挥长:
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安全、应急)协助全面指挥调度,并坐镇指挥部具体指挥;
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副主任(分管农业农村、水利),协助全面指挥调度,对接上级部门防汛抗旱具体工作要求,需要时坐镇指挥部指挥调度。
副指挥长:
人大工委主任,负责指挥调度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纪律监督检查,负责指挥调度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党工委组织委员,负责指挥调度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指挥调度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协助全面指挥调度,根据上级命令和指示,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指挥调动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成员单位:
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防办职责。负责防汛抗旱项目资金计划,组织动员军警、消防、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协调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向社会发布救援信息和灾情统计。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统计、汇总、把关、上报。履行地质灾害防汛抗旱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明确具体负责人,制定防灾预案,确保一有灾害前兆,受威胁人员能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避免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发生。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防办职责。着重抓好监测预警、巡查巡防、信息收集等日常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林地防汛抗旱期间损毁及水漂树木处置工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防汛抗旱隐患排查,宣传防灾减灾相关知识,第一时间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值守统筹安排、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准确把握全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
武装部,负责调集民兵应急分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负责旅游、民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养殖业生态环境保护。协助武装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综合执法中心,负责涉及防汛抗旱相关的执法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履行城镇防涝排水工作职责,做好防涝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城镇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管养工作,确保城镇排水通畅;在城区低洼地段、交通涵洞、桥梁、公园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合派出所、社区做好严管区域的疏导处置工作。负责对接市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三违”建筑,指导社区开展临河房屋隐患排查和协调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经济服务办公室,履行电力通信防汛抗旱职责,负责协调供电企业、通讯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当因汛情发生断电和通信中断时,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抢修,保证全处电力、通信稳定。为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和通讯保障。
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负责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负责全处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防汛安全和因灾致贫返贫救助工作,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全处核灾、赈灾工作。
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全处农村片区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抗灾、救灾、核灾、生产恢复。负责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及高危边坡路基的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核灾工作。负责统计上报防汛抗旱期间农作物受损面积、农村房屋因灾倒塌或毁损间数,并做好房屋因灾倒塌或毁损群众的安置转移、重建工作。
司法所,负责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防汛抗旱应急救灾过程中矛盾纠纷处理。
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指导社区组织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
中心学校,履行教育防汛抗旱职责,负责全处中小学、幼儿园防洪安全管理工作。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对危旧校舍、围墙等薄弱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对临河、低洼处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转移预案,组织演练,确保安全。
财政所,负责筹集、拨付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都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须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式的监测工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指导全处商贸流通企业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点重点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并报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受灾社区的干部应根据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动员、落实本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服从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当发生汛情灾害后,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须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情况须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社区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社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武装部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社区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平安建设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社区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平安建设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财政所牵头,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等单位负责处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社区配合办事处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平安建设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社区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八)预案报备。各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办事处推荐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3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4
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我校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汛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全力消除事故发生后连带隐患及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因汛情所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防汛抢险救灾指挥中心及职责
(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张志辉副总指挥:李会坤
成员:王俊楼、李艳丽、张智荣、高龙梅
2、工作职责
(1)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股室责任包干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责任。
(2)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遇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抢险。
(3)加大防汛设施设备投入,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标准和质量。经常性开展防汛基础设施的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设施的正常性能。各校应加强对师生开展防汛抗灾常识教育,认真及时组织防汛抗灾演练。
(4)各成员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及学校汛期安全信息零报告制度,并做好记录。各学校领导要确保信息畅通,电话畅通。同时各学校还要成立防汛抢险应急突击队,有专人负责。
(6)保持与上级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汇报。
(二)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组长:张志辉成员:李艳丽
工作职责: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中心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与县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通信联络(宣传)组
组长:李会坤
成员:高龙梅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救援组
组长:张智荣
成员:张伟南,赵秋芸
工作职责: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俊楼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阶段救灾工作操作规程
(一)灾害预警时的工作
1、发现灾害征兆后,抓紧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报道组负责做好信息联络工作,确保与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学校灾害信息畅通。救灾后勤保障和应急救灾机动组做好配置必需的救灾物品、工具和出勤人员生活、食品的工作。
2、接预警后,及时集中人员,进行防汛动员,布置任务,明确职责,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3、接防汛防台紧急警报后,指挥中心所有人员进岗到位,按照工作分工,实行昼夜值班;保持与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学校的联系;防汛指挥中心指派有关人员到达灾区一线。
(二)灾害发生时的工作
1、灾害发生后,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成员要根据安排前往参与指挥、调度。
2、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主要是抢救受伤人员、转移身处险境人员、保护学校财产、排除校内积水等,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人员转移和财产保护工作。
4、灾害发生后,学校、班级停止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广播、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告知师生,并有秩序地组织转移,避免造成堵塞通道、推挤踩踏事故发生。
5、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灾情稳定后的工作
1、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2、各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损工作,协助指导学校对灾区师生进行紧急救助工作,协调学校落实防汛生活救助经费。确保师生有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切实做好受灾校舍建设工作。指导各灾区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帐;确定修建对象,制定受灾校舍恢复建设计划和恢复建设资金预算。
4、督促受灾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5
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所处地理环境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大局,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交通局成立“xx县交通局20xx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姚民,副组长:郑兰斌、黄士友、张勇;成员:郭靖宇、牛海峰、冯照文、王玉国、朱军、刘从海、常颍、陈相波、朱波、李新全、王旭、蒋传俊、黄辉、牛学俊、唐心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黄士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波、蒋传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1、加大防汛基础设施检查力度,确保汛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本系统各单位要对运输车辆、船只、公路、桥涵、渡口、渡船、港口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保障技术状况良好,拉得出,打得赢。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一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基础设施(公路、桥涵、码头等)进行抢修加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及时排险除患,一时难以根治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控,为取得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创造良好条件。
2、对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等紧急运输实行“三优先”,即:优先计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和s102线xx段收费站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车辆设置绿色通道,要保证优先放行,凭防汛抗旱指挥部颁发的“防汛抗旱运输车辆通行证”,免收通行费。
3、配备紧急灾民疏散运输及道路物资运输应急运力,建立汛期灾害快速反应机制。为保证受灾群众疏散和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及时到位,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应急运力配备的要求,从阜阳汽运集团公司分公司确定12辆每辆30座客车为应急受灾群众疏散;省客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8辆作为预备队,做好随时用车的准备工作;从宏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汇丰汽运有限公司、交通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确定10辆货车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车辆;从鸿运轮船有限责任公司确定2个托队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船队;
从县地方海事处确定一艘港监艇在汛期对沿淮和颍河渡船及运输船只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由5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修路工人参加的汛期公路抢修突击队,公路、桥梁损毁交通中断时,要立即组织抢修,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集中力量,尽快抢通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保障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质车辆能够通行,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力保持道路畅通;公路分局和县乡公路管理所各确定一辆小车在全县境内各条公路上巡查,发现险段、险桥及时组织抢修,确保汛期道路畅通。
三、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县海事处、县运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汛期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创建“平安交通”活动,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适航的渡船要坚决取缔,要充分发挥乡管员的作用,要求他们要经常深入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汇报。要督促企业和业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坚持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在汛期,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汛情灾情值班报告制度。排好值班表,做好值班记录,上情要及时下达,下情要及时汇报,保障政令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班子成员的手机不准关机,做到随叫随到。坚持请销假制度,不经批准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对在防汛抗旱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及时宣传报道,促进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6
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清明节气,又是农忙季节。各村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林内可燃物载量聚增,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
1.扑火队组织。本镇森林防火突击队是由镇机关干部职工和林业站人员组成,分为主力、后备、后勤三个小组,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直接领导。
2.指挥员职责。指挥员2个,总指挥:(镇长),副指挥林华琴(分管镇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扑火人员,调遣交通车辆、安排扑火队伍、发布扑火命令、进行现场指挥。
3.警令。当指挥部接报警讯后,应即示警,指挥员应马上组织扑火队伍和调遣交通车辆,进入临战状态,各扑火员闻警后应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带好扑火工具(柴刀、铁锹、水桶、扫帚等)火速奔赴火灾现场扑救。
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主力小组作为扑火的骨干力量,对于一切森林火灾、火警、荒火等灾性,都应率先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工作。
后备小组闻警后应集中镇政府待命,根据需要,听从指挥部命令随时准备出击支援。
后勤小组负责值班、救护、运送器材、茶水供应等工作,听命出发。
在灾场上,主力和后备小组接受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配,执行同样任务。明火扑后,主力、后备小组站在火场边沿,由外向内,逐点消除余火,直到余火完全扑灭,方为扑火结束,接到现场指挥的撤退命令时,清点参战人员,依次撤离现场。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下属机构,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林火资料的收集,即报案人起火时间,出事地点,天气状况火场情况,参战人员,扑救过程扑火时间,起火原因,损失程序等有关事项。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7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公交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汛期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要求等。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内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短时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造成道路积水、交通阻断、场站积水、车辆、设备、房屋损坏等汛期突发性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汛期一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这一时期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恶劣天气较多,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总公司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梳理排查隐患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防范措施逐级逐层落实到各岗位及生产各环节。遇有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强化现场盯防,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严格做好以“六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1、防火灾。一是加强对本单位电器设备和明火的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夏季高温条件下用电负荷量大的特点,防止因电器设备故障或超负荷运行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所有营运车辆的电器、管路、线路、防静电拖带的隐患排查力度,坚决杜绝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引发的车辆火灾事故。
2、防坍塌。重点对本单位的场站、房屋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险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防泄漏。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天然气、柴油、汽油、各种润滑油脂等易燃物品的加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高温气象条件下要严格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强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尤其是天然气车,务必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加大检查检验力度,杜绝泄漏事故发生。
4、防雷击。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场站内加液站、加气站、油库等所属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防雷安全管理,保持避雷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防触电。根据汛期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特点,加强对输电线路及各种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避免超负荷或带电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纯电动公交车,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杜绝触电事故发生。
6、防道路交通事故。各单位要对所属营运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通行低洼路段、地道桥等危险路段的营运线路的动态监控值守。安保部门及各单位要特别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安全管理,并加强对营运车辆消防器材的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格执行“两率”检查,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防汛工作重点
1、营运线路途经重点路段:百花路地道桥、东风路地道桥、恒祥大街地道桥、三丰路地道桥、变压器厂地道桥、五四路地道桥、二道桥、七一路地道桥、复兴路地道桥、朝阳大街地道桥、保清桥、保石桥(107国道)、巨力大桥。
2、市区内低洼积水严重地段:七一路与阳光大街交叉地段、向阳大街与天威路交叉地段、利民大街。
3、地势低洼积水严重场站:五公司、一公司。
4、LNG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涉水深度和防汛要求:
涉水前,观察过往车辆,以确定水深和路面可以安全行驶的线路。LNG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涉水深度必须小于300mm,否则会对车辆引擎系统、电脑零件造成严重的影响,极易发生漏电或机械事故。
涉水过程中,驾驶员应挂低速挡,稳住方向盘和油门,保持车辆低速运行,并有足够而稳定的动力,避免积水涌起。车辆涉水时出现发动机熄火,必须确认发动机内是否有积水,否则严禁启动发动机,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后方可再次启动。
涉水后,必须及时排除刹车片水分,否则车辆会失去制动,造成严重危险或事故。具体操作是:低速行驶时反复多次轻踩刹车,使刹车鼓与刹车片通过磨擦产生热能蒸发排干水分。
四、防汛抢险处置
1、遇有洪水袭击预报或超标准降雨可能带来较大危害时,由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挥,全力防汛抢险。
2、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单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迅速集中,在做好抢险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基础上,迅速靠前指挥,分布到我市各个地道桥路段和易积水路段进行抢险。一旦积水超过300mm以上,做好乘客疏散、解释和车辆返场工作。
3、市内线路经地道桥、低洼积水路段,出现积水300mm以上,车辆禁止通行,选择走地道桥两侧非机动车道或绕行,无法通过或绕行,则就地返回,或选择就近的公交场站停车。
4、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调度大厅根据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要求,充分利用车载语音通话设备,调度指挥营运车辆按照预定线路绕行或就近回场。
5、各营运公司、有车单位要切实加强驾驶员的防洪抢险意识教育,使全司驾驶员充分认识车辆涉水瞬间淹没的严重性,始终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放在防洪抢险的首位。遇突发大水,当班驾驶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疏导乘客撤离深水区域,坚决杜绝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问题发生。各营运公司可结合本公司运营线路划定可能出现深水的路段,并组织司乘人员进行疏散乘客模拟演练。
6、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场站,在汛期要加强巡检,发现房屋漏雨和场站积水要早报、早修,采取油毡盖顶并组织排水,确保不造成重大损失。尤其要对途经地道桥路段的路况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预防地道桥路段雨水中车辆熄火。一旦出现水中熄火现象,及时将险情上报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并组织抢险分队赶赴现场救助乘客,将水中车辆拖离危险区域。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8
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我校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汛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全力消除事故发生后连带隐患及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因汛情所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防汛抢险救灾指挥中心及职责
(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工作职责
(1)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股室责任包干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责任。
(2)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遇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抢险。
(3)加大防汛设施设备投入,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标准和质量。经常性开展防汛基础设施的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设施的正常性能。各校应加强对师生开展防汛抗灾常识教育,认真及时组织防汛抗灾演练。
(4)各成员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及学校汛期安全信息零报告制度,并做好记录。各学校领导要确保信息畅通,电话畅通。同时各学校还要成立防汛抢险应急突击队,有专人负责。
(6)保持与上级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汇报。
(二)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中心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与县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通信联络(宣传)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阶段救灾工作操作规程
(一)灾害预警时的工作
1、发现灾害征兆后,抓紧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报道组负责做好信息联络工作,确保与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学校灾害信息畅通。救灾后勤保障和应急救灾机动组做好配置必需的救灾物品、工具和出勤人员生活、食品的工作。
2、接预警后,及时集中人员,进行防汛动员,布置任务,明确职责,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3、接防汛防台紧急警报后,指挥中心所有人员进岗到位,按照工作分工,实行昼夜值班;保持与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学校的联系;防汛指挥中心指派有关人员到达灾区一线。
(二)灾害发生时的'工作
1、灾害发生后,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成员要根据安排前往参与指挥、调度。
2、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主要是抢救受伤人员、转移身处险境人员、保护学校财产、排除校内积水等,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人员转移和财产保护工作。
4、灾害发生后,学校、班级停止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广播、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告知师生,并有秩序地组织转移,避免造成堵塞通道、推挤踩踏事故发生。
5、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灾情稳定后的工作
1、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2、各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损工作,协助指导学校对灾区师生进行紧急救助工作,协调学校落实防汛生活救助经费。确保师生有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切实做好受灾校舍建设工作。指导各灾区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帐;确定修建对象,制定受灾校舍恢复建设计划和恢复建设资金预算。
4、督促受灾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9
一、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 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三、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老师
副组长:吴老师 李老师 吴老师
组 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王老师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防汛领导小组受班竹乡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对班竹乡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负责。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他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四、防汛监测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监测
主要针对我校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的监测工作,校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门窗、屋面的维护情况,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预案确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汛期。学校将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电话,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汛情,灾情立即向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防汛值班室电话:
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准分为四级:
(一) 防汛四级预警信号:
1、 学校保持正常值班。
2、 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 信息报送员每天坚持向学校报告汛情及处置情况。
(二) 防汛三级预警信号:
1、 学校进行预警值班状态。
2、 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3、 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三) 防汛二级预警信号:
1、 学校进行警戒值班状态。
2、 防汛领导小组进行待命状态。
3、 抢险队队员就地待命。
4、 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5、 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四) 防汛一级预警信号:(出现灾情、险情)
1、 学校进行紧急状态。
2、 防汛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 副组长协助好组长搞好抢险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人员疏散工作。
4、 抢险队队员负责对物资的抢救,尽可能的排除隐患;协助班主任搞好人员疏散的工作。
5、 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设施抢救,由防汛小组组长立即报告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听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
六、灾后处置程序
1、学校收到“洪涝灾害结束”的信息后,防汛小组组员文彦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到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卫生检查和消毒;
3、如水、电、交通等受灾害影响,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4、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学校进行清理,准备灾后正常教育工作的开展。
5、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抢救,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班主任负责)
七、 培训与演练
学校应针对制定的遇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 落实责任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0
为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洪涝旱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桐木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我镇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桐木镇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严鹏程
第一副总指挥:李子米
副总指挥:郭德福 彭柏林 李孝亮 崔昆山 彭略
聂 俊 甘 剑 易传瑶 黄 娇 柳义成
宋树荣 黎华生 黎友成 郑席标 李龙圣
王其伟 施怡权 何宏宽
成 员:易生根 高维生 肖维科 崔江闽 阳耀松
彭伟林 陈小强 冯光山 黄贤福 阳珊明
郑 伟 柳锡良 彭小波 钟 林 阳增春
钟文炳 各村村委会(社区)主任
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由易生根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洪涝及旱情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政府有关人员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防汛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处置队伍: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郭德福
成 员: 高维生 甘高富 黎汝红 肖 坤 肖维科
金国柱 阳珊明 黄 雄 黎 江 黎 圣
陈礼科 甘 宇 陈百战 金 波 邱 仁
杨小萍 曾海根 黄海文 黎 萍 欧阳意
陈 强 欧阳凯 甘 勇 吴文涛 黄 峰
阳康乐 甘文武 李 萍 彭 海 杜建伟
李 青 李海龙 彭友水 肖 征 曾 炜
杜华柏 彭辉启 黄 生 金 维 黎沅瑾
吕芳维 阳耀铭 汤 科 戴建军 易 友
各村支两委干部
职 责:负责各村的抢险救灾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组 长: 崔昆山
副组长: 宋树荣 黎 松
成 员: 冯光山 肖友辉 缪建军 刘 建 曾国良
孙 敏 张文寿 戴利萍 张 磊 阳 鹏
派出所及交警队成员
职 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
组 长:黄 娇
副组长:钟 林 阳辉春 戴章兰 成 员:黄 军 刘玉源 刘桂秀 戴清明 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及防保站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做好防疫防病工作,确保不发生疫病流行。
4、供水和环卫清理组
组 长:聂 俊
副组长:钟 智
成 员:城建办全体成员 自来水公司 环卫所全体成员
职 责:及时排除供水设施险情,保障集镇应急供水;做好城乡环境清理、整治工作。
5、救灾救济组
组 长:黄 娇
副组长:彭伟林
成 员:民政所全体同志
职 责:负责辖区内受灾群众和灾情的巡查处置,切实及时解决受灾群众食、衣、住等问题。
6、交通维护组
组 长:甘 剑
副组长:肖友辉
成 员:交通办全体人员 养路队全体职工 交警中队全体同志
职 责:负责做好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搞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及时封堵危险路段和桥梁,道路排障,疏通已经堵塞路段。
7、水库水渠疏导组
组 长:李子米
副组长:施怡权 高维生
成 员:农办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全镇范围内小(一)型、小(二)型水库排险工作及枣木水库南北干渠的疏通工作。
8、企业排险组
组 长:崔昆山
副组长:崔江闽 阳耀松
成 员:各安全办成员 各驻村工作组成员
职 责:负责全镇各企业抢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企业安全生事故发生。
9、地质灾害监测防范组
组 长:易传瑶
副组长:阳耀松
成 员:工业项目办全体人员
职 责: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值守、监测,防范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地址灾害排查。
10、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组
组 长:易生根
副组长:彭小波
成 员:党政办、党建办、宣传文教办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宣传报道、舆论监测、灾情汇总、信息上报、文件起草等工作。
11、应急机动及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孝亮 副组长:彭 略
成 员:易生根 李中锋 黄贤福 金友良 黄乐发
高维生 甘高富 黄康萍 黄东敏 黄 斌
兰先红 阳宝林 刘根萍 阳辉增 曾 红
阳友生 曾 明 彭辉根 杨小萍 曾庆雪
杨传生 冯 辉 赖 文 李其祥 金培洪
阳康乐 黄 倩 杨 辉
职 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
12、值班预警组
组 长:值班班子成员
成 员:防汛抗旱办、值班人员
职 责:发布暴雨和旱情预报后,保持24小时值班,监测汛、旱情,并报告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工作组人员。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防汛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承担当地防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防汛抗旱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本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防汛抗旱灾害信息。
2、预警预防行动
政府根据发生地防汛抗旱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防汛旱情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防汛旱情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我镇暴雨灾害预警启动级别的,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防汛旱情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预警支持系统
加强防汛抗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防汛抗旱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防汛抗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防汛抗旱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防汛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4、预警级别及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防汛抗旱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IV)级预警。当预报我镇有1个行政村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暴雨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暴雨灾害时,由事发地的村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较大(Ⅲ级)预警。当预报我镇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暴雨灾害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防汛旱情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重大Ⅱ级预警。当全镇范围内预报有4个以上行政村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的防汛旱情灾害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防汛旱情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汇报并启动Ⅱ级预警。
特别重大I级预警。当全镇范围内预报有10个以上行政村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防汛旱情灾害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防汛旱情灾害性天气过程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汇报决定启动I级预警。
5、应急响应
IV级响应
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IV级暴雨预警后,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县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防汛抗旱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政府要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防汛旱情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政府要及时将本地防汛抗旱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报。
Ⅲ级响应
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暴雨预警后,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政府要配合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防汛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要主动加强与县政府及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防汛抗旱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防汛抗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政府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防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要及时将本地防汛抗旱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防汛抗旱灾害的政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Ⅱ级响应
含Ⅲ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县政府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I级响应
含Ⅱ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上级派出的工作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随时执行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各种指令。
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1)信息共享和处理
防汛抗旱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档管理,实现共享。
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1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应急通信方式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3)暴雨灾害评估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发生地的防汛灾害评估。
镇防汛灾害评估结果将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
防汛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应急终止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经政府批准后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7、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防汛抗旱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洪涝旱灾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洪涝旱灾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2、灾害保险
协调气象部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8.应急保障
(1)指挥系统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现场或相关联系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2)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全镇洪涝旱灾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全镇洪涝旱灾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通信保障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防汛抗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洪涝干旱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洪涝干旱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1、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市、县防汛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武义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
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
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各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县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培训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演练。每年县防指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举行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汛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防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2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 度过汛期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县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李健
副组长:廖小东 高君元
组 员: 冉小宏 高铜墙 吴家绪 陈俊 王汉林 蔡小敏 王应 李登奎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对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二、成立防汛抢险队
三、报警程序
学校值班室 →学校校长 →学校抗洪领导小组 →报告上级部门
四、防汛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度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成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安稳办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无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的情况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7、随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及时赶到学校,将学校公物抢运到安全地带。
五、注意事项
1、抗洪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3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4
为切实做好畜牧业洪涝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县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经局党委会研究,特成立县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灾害预防。一是宣传引导。局机关及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二是强化指导。生产流通股牵头,各镇畜牧兽医站配合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隐患。
(二)应急响应。根据县防汛抗旱信息通报,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责任小组按小组成员职责及时根据的灾情性质、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出动抢险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科学客观汇总灾情情况、评估灾害损失,第一时间向市县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三)恢复生产。生产流通股及各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料调入、畜禽种苗调运、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努力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
三、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股室及各镇畜牧兽医站务必高度重视,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尽量减少灾害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不利影响,确保农民增收目标完成。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5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汛抗旱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职。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能源局、县气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交控集团北高速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x。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2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乡(镇)防指组织抢险救援。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x。
跨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视情设立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xx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x。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事发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及水文站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预警
4.3.1降雨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进行预警。接预警后,县、乡(镇)防指视情况组织会商,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有关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3.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重点做好x条河道及后河水库的工程预警,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3.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频次,每个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事发地防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3.4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水利局负责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预警,黄河进入我县mx/s时进行预警,后河水库泄水超过mx/s时进行预警。
县、乡(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研判,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35城县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城由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预警,预警通过手机、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城市内涝启动条件见附件x。
4.3.6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预警指标是降雨量、墒情、苗情、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等。干旱灾害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乡(镇)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措施见附件x。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发生干旱灾害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三级响应由副指挥长、二级响应由指挥长、一级响应由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x个响应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县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x。
5.5.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5.5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指副指挥长报告,县防指副指挥长会商研判后,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及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和调拔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5)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5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由县防指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需要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
6.1.1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1.2响应等级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61.3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二级、一级响应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乡(镇)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7.3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乡(镇)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县、乡(镇)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9附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和宣传部、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防办等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及乡(镇)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年x月xx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垣政办发〔〕号)文件同时废止。
9.3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每x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县人民政府要求修订的;
(6)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印发满x年,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x年。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6
一、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人生安全,确保在雨季汛期来临时,确保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文件精神,为此制定《工程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X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工程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在项目办公室。
第三方救援联系方法:
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
三、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排水措施、脚手架加固以及电器设备管理巡查,加强天气预报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1)、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各部门协调工作。
2)、负责跟踪检查各作业面施工和成品保护情况。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施工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现场材料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种机械设备保养,并做好防汛器材准备工作。
5)、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机具进行绝缘检查,防止电线破皮、漏电等。
四、材料准备:
根据项目部工程具体情况,准备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备好水泵、水管、篷布、铁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准备充足,所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雨衣雨裤套50
2雨鞋双50
3水泵台5
4水泥袋个1000
5铁锨把100
五、技术保证措施:
1、加强工地临时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检查,凡不符合标准要及时整改或更换,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破皮变质,所有电线严禁拖地或与金属器材相连。电闸箱严禁着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预防雨淋漏电,零线或接地必须完好有效。各种小型移动式设备严禁雨淋,并及时入库或覆盖。
2、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工作,雨后要及时对作业面、外架子进行检查,并排除险情,作业面要采取相应防滑措施。
3、石子、砂及其他材料,堆放在场地专用区域,专用区域应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
4、现场水泥码放仓库内水泥堆放时底部应垫起并铺油毡,堆放高度不超过10包。对水泥库屋面防水进行彻底检查,做到未雨绸缪,防止渗漏雨水造成水泥损坏。
六、生产自救恢复措施及程序
1、抢险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生产自救。首先清点排除险情及隐患。
2、继续观察险情发生发展态势,并与地方防汛抗洪抢险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为恢复生产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得到当地防汛抗洪有关单位支持和协助。
3、对损坏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及再次遇险预防措施,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并修复整改实施完毕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7
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所处地理环境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大局,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1、加大防汛基础设施检查力度,确保汛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本系统各单位要对运输车辆、船只、公路、桥涵、渡口、渡船、港口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保障技术状况良好,拉得出,打得赢。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一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基础设施(公路、桥涵、码头等)进行抢修加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及时排险除患,一时难以根治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控,为取得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创造良好条件。
2、对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等紧急运输实行“三优先”,即:优先计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和s102线xx段收费站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车辆设置绿色通道,要保证优先放行,凭防汛抗旱指挥部颁发的“防汛抗旱运输车辆通行证”,免收通行费。
3、配备紧急灾民疏散运输及道路物资运输应急运力,建立汛期灾害快速反应机制。为保证受灾群众疏散和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及时到位,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应急运力配备的要求,从阜阳汽运集团公司分公司确定12辆每辆30座客车为应急受灾群众疏散;省客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8辆作为预备队,做好随时用车的准备工作;从宏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汇丰汽运有限公司、交通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确定10辆货车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车辆;从鸿运轮船有限责任公司确定2个托队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船队;
从县地方海事处确定一艘港监艇在汛期对沿淮和颍河渡船及运输船只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由5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修路工人参加的汛期公路抢修突击队,公路、桥梁损毁交通中断时,要立即组织抢修,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集中力量,尽快抢通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保障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质车辆能够通行,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力保持道路畅通;公路分局和县乡公路管理所各确定一辆小车在全县境内各条公路上巡查,发现险段、险桥及时组织抢修,确保汛期道路畅通。
三、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县海事处、县运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汛期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创建“平安交通”活动,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适航的渡船要坚决取缔,要充分发挥乡管员的作用,要求他们要经常深入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汇报。要督促企业和业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坚持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在汛期,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汛情灾情值班报告制度。排好值班表,做好值班记录,上情要及时下达,下情要及时汇报,保障政令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班子成员的手机不准关机,做到随叫随到。坚持请销假制度,不经批准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对在防汛抗旱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及时宣传报道,促进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值班电话:(白天)、(24小时)。本系统各单位将防汛抗旱和值班电话于20xx年6月1日前报县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8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本标段防洪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水毁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沿线设施和施工工地、驻地等工作的安全渡汛,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有序控制处理,使事故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生命的威胁和危害,把事故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事故防范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管段内在发生以下水毁险情时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1.3.1路基、建筑物等施工部位发生水灾造成险情事故时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1.3.2施工工地、驻地等发生水害及泥石流等造成险情。
1.4术语和定义
1.4.1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2突发事件应急
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1.4.3应急预案
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1.4.4次生灾害
因水害、水毁造成自然环境破坏而再次引发的灾害。
1.5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我标段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当发生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符合本预案1.3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6工作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抢险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4)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5)局经理部领导分片管理,各分部分段负责,密切配合。
2.单位概况
2.1应急资源概况
2.1.1应急保障总体要求:各分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2.1.2应急队伍保障:按照“3.1.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职责”要求各分部组建应急专业队伍。
2.1.3经费保障:各分部财务部将应急经费列入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管段责任单位承担,管段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局经理部协调解决。
2.1.4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分部主要领导手机24小开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1.5其它保障:
2.1.5.1交通运输保障:各分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备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2.1.5.2治安保障:各分部需要配备适当的治安保卫人员,对事件现场实行警戒和紧急疏散。
2.1.5.3技术保障:局经理部成立应急救援技术小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5.4医疗保障:各分部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先行与医疗急救机构取得联系,最大限度获得医疗机构支持。
2.1.5.5后勤保障:各分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2危险分析
2.2.1危险性分析
沿线路基,上游水库、池塘,住地边坡,因暴雨后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形成集水,引起坍塌、洪水,造成设备损坏和建筑物倒塌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现场正常施工,甚至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2.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坍塌、溺水、大面积停电、大面积水淹。
2.2.3事故发生的区域
沿线、机械设备,生活、生产区房屋。
2.2.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当多天连续下大雨或暴雨就有可能造成灾害。
3.应急保障
3.1机构与职责
3.1.1局经理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经理部安质部。各分部都应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人员、机具和物资,并报局经理备案。
3.1.2应急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3.2物资与装备
各分部应按应急专业队伍的职责要求,提供应急队伍、应急物质装备保障。由各分部储备,局经理部统一调配。
3.3应急人员培训
分部应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
3.4预案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各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一次防汛专项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练时,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4.应急响应
4.1接警与通知
4.1.1任何人员发现暴雨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受灾地段管理单位及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扩大。如若发现事故有扩大迹象,应及时报请局经理部。当得知发生险情水毁或收到水灾险情水毁呼救后,按照应急处理险情水毁的基本程序,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和事故单位保持通讯畅通。
4.2指挥与控制
4.2.1险情水毁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现场。
4.2.2到达现场后,各险情水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4.2.3事件发生单位必须保护现场,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3报告与公告
4.3.1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或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造成伤害及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
4.3.2险情水毁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险情水毁的时间、地点和路段。
2)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险情水毁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4)险情水毁抢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险情水毁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险情水毁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4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局经理部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建立对事故现场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体系,为决策提供依据。
4.5抢救
4.5.1当事故发生时,经应急领导小级共同研究在现场做出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4.5.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责任单位解决,当责任单无力解决时,由局经理部统一协调。
4.8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责任单位安排保安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如有必要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4.9人群疏散与安置
当做出人群疏散的决定时,由责任单位具体执行。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10医疗与卫生
由责任单位安排医疗力量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地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减少事故现场人员的伤亡。
4.11现场恢复
4.11.1应急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各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需要救援单位继续开展工作的,必须向局经理部提出并批复。
4.11.2各分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要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12应急结束
4.12.1应急响应的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确认事故处理完毕、隐患已完全消除,应急领导小组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4.12.2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召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2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30
所属各科室、队、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
副组长:高、郝、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兼)
成员:张、白、张、梅、张、姜、张、胡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31
一、总则
1.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2.本公司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本预案。
3.防汛抗洪指挥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防汛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二、目的:
预防和减轻洪涝台灾害造成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公司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三、防汛抗洪指挥部的职责
公司成立防汛抗洪指挥部,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部门分级负责制,统一指挥;
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经理不能到位时由副总经理担任。
防汛抗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综合部担任。负责全公司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组、查灾核灾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台灾害和强化安全管理作为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台灾害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责任落实到各部门;积极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灾情的发展和防汛抗洪设备设施现状,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险情,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5.负责组织制订本公司有关防汛抗洪规章制度;组织做好防汛抗洪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汛抗洪意识。
6.负责组建本公司常设防汛抗洪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7.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洪水和台风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8.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公司员工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洪调度命令。
9.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公司员工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设备设施,保持社会稳定。
10.对本公司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
四、防汛抗洪指挥部各小组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基本生活保障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并把汛情、灾情随时向公司防汛抗指挥部汇报。根据指示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小组和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防汛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并做好通迅记录工作。
6、组织防汛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设备设施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汛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设备设施恢复工作。
8、完成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做好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10、提供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
11、应急抢险组、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由生产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主要职责:
1)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各类抢险救灾;
2)负责危险区、受淹区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
3)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设备、物资的'使用;
4)负责灾后设备设施恢复及生产自救工作。
12、查灾核灾、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务部负责,主要职责:
1)负责了解、收集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公司防汛抗洪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2)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指导、督促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工作
13、医疗卫生组由质保部和采购部负责,主要职责:
1)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公司,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
2)实施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
3)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菌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
4)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14、安全保卫组由销售部和技术部负责,主要职责:
1)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2)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公司电力、通信、财务、技术、库房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公司实施交通管制;
3)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4)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禁止一切非救灾车辆进入救灾现场。
五、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预报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过程降雨量100~200毫米;
3)重要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水位有上升趋势。
4)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2)预报24小时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重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4)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预报24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重要河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
4)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紧急状态
1)台风、暴雨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重要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局部区域已成灾,且灾情有进一步扩大趋势,防汛抗洪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进入紧急状态时。
4)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紧急状态。
六、防洪处置
1、一般汛情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分析防汛趋势,提出对策措施;
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防汛值班和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
3)签发防汛抗洪命令和防洪防台通知;
4)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有关成员汇报;
5)及时向指挥部有关成员传达上级防汛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2、较大汛情
1.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主持汛情会,研究调度方案;
2)根据汛情趋势,组织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对策;
3)签发防洪调度命令和防洪抢险救灾指令;
4)及时向指挥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
3、重大汛情
1.防汛指挥部
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主持汛情会,研究调度方案;
2)主持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3)组织救灾工作;
4)签发重要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和转移撤离命令;
5)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奇瑞公司和奇瑞科技公司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4、应急工作组
1)应急抢险组根据洪水预报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落实塌方易发地区应急措施;对将受台风、暴雨严重影响的公司财物和受灾的人员及时转移;防汛抗洪的设备设施一旦发生损坏,负责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
2)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公司财务、技术、库房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公司实施交通管制;
3)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4)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禁止一切非救灾车辆进行救灾现场
5、紧急状态
1.防汛指挥部
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主持汛情会,研究调度方案;
2)主持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3)组织救灾工作;
4)签发重要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和转移撤离命令;
5)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市政府、奇瑞公司及奇瑞科技公司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6、应急工作组
防汛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7、灾后救助
洪水灾害发生后,灾害救助工作由公司各部门按分工职责迅速开展工作;使灾害减到最低。
1)做好疫病防治工作,控制传染病疫的发生。
2)开展生产自救,尽早恢复生产。
3)收集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3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团结抗洪。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总办公室《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诸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见诸政办发[20__] 号文件《关于20__年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意见》。
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的应急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局,负责城区防汛的日常工作。
(二)洪水预报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诸城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报进行预警: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城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243.9毫米),或发生百年一遇洪水(城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326.7毫米)时,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水情、汛情分析预报,及时提出防汛抢险建议;市财政局、市商贸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供电部门保障抢险和灾区用电;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做好灾区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当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市人防办负责用报警器发出鸣叫,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向市区居民播发,通知紧急撤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财产转移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省、潍坊市下达的防洪、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安排抢险救灾所需地方资金。
2、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各成立一支500人的抢险队伍,各准备沙子1000方、编织袋10000条、铁丝2吨、木桩300根。同时,对城区地势低洼、易发生洪灾的社区实行重点防护,并组织社区抢险突击队及时到位开展抢险救灾、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准备编织袋20000条、铁丝3吨。同时,组织所属各企业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护,及时排除险情,保证安全。商务局组织对龙城市场、密州商城等直辖市场和百盛商场、仁和五交化、利群商厦、人民商场、商业大厦、中百大厦等商业流通单位的抗洪抢险。同时,作为市里的抢险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市住建局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准备沙子1500方、编织袋10000条,重点负责建筑工地的抗洪抢险。同时作为市里的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危旧房屋进行排查、维修,协调各社区、住宅小区做好小区的防护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市政局成立200人的抢险队伍,重点对城区府前街、人民路、和平街、繁荣路、兴华路、龙源街、东关大街、密州路等重点路段的排水设施进行疏通,保证下水畅通。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对市区主要道路上的桥涵等进行24小时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除险抢修,保证安全。同时组织供气供水供热等企业的抢险突击队,在加强管线巡护的同时,对水毁管线进行及时抢修,保证安全。
6、市城管局成立2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负责及时对雨水箅子清理和路面积水清扫、绿化带积水排放,及时清理被风雨损坏的户外广告牌匾。同时作为市抢险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7、市人武部:协调驻诸部队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8、市公路局成立30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按计划备好货车、客车,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用,并负责对四条外环路及有关桥涵进行24小时监护,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保证与外界畅通。
9、市水利局成立200人的抢险队伍,1000方沙子、20000条编织袋,1000条木桩、5吨铁丝,重点对三里庄水库和九龙河、潍河城区段进行监控,将河道水位降至排水管道底部,保证泄洪畅通。科学预测洪水流量,合理调控三里庄水库闸门,确保水库和下游河道安全。
10、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汛情雨情严密监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
11、市供电公司成立100人的抢险突击队,10部抢险车,加强对重要供电设施的管护,快速抢修受损线路和设施,确保及时供电。
12、市教育局成立10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备好相应物资,重点对城区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进行保护,一旦水灾发生,及时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后放学,或由教师组织集中护送低幼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3、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通信单位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4、市民政局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备好物资运送车辆,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的食物和饮水供应,并协调单位和社区为转移出的群众提供所需食物和饮水。
15、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的防汛宣传工作,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16、市人防办:按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号。
(四)抢险力量组成及通信系统
1、防洪抢险力量组成。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商务局及驻军抢险突击队,由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同时其他系统的抢险预备队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各突击队接到命令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各部门、各单位的抢险突击队按照分工立即投入抢险。必要时,由指挥部调动社会其他力量投入抢险。
2、通信系统。利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组成通信网。有线电话系统和无线电话系统分别由诸城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负责。
三、预报、预警
(一) 预警程序
一级预报: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信息,预测出可能发生超标准频率洪水后,通知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级预报:指挥部根据降雨和汇流情况,确定城区和三里庄水库出现百年一遇以上量级洪水时,向风险区域所有单位和居民发出二级预警信号,各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准备,转移重要物资和档案资料。
三级预报:当城区各单位、居民听到三级预警信号后,马上开始指定路线向计划安置地点转移。
(二) 预警信号
一级预警指挥部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开发区、街道发出通知。
二级预警通过市人防办警报器直接向全市发出1分钟长音信号。
三级预警通过市人防办利用警报器连续发出短促音信号。
(三) 运输车辆和抢险物资安排
1、运输车辆。被征调车辆的单位在接到一级警报时应做好车辆准备;接到二级警报后运输车辆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立即开赴抢险现场,担负救护人员和转运物资任务。
2、抢险物资,按本预案计划进行储备,随时调用。油料供应由中石化诸城销售分公司负责;食品由市民政局、商务局负责。
3、市公安局及时派出治安警力,对受灾地区进行特别管制,对特别严重的灾害地区,必要时可依法实行紧急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五十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根据我市防洪工程现状,属标准内洪水。指挥部将派人加强巡视,严密监视水情变化,组织落实好抢险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抗御超标准洪水。
(二)百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三里庄水库、九龙河、潍河城区段是防汛重点,指挥部调度突击队加强巡视监护,并及时指挥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工作。
(三)应对措施
发生不同频率的洪水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一是气象、水利部门及时做好水情预报,进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二是指挥部要组织各大系统、各部门、单位做好人员调配、防汛物资调运准备;三是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分子;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传播;四是石油、电力等部门落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抢险措施,保证供油供电。
(四)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由市人防办负责。预警信号要传达到每个单位和居民群众。听到二级警报信号后,各单位和群众立即根据事先拟定的计划做好撤离准备。当听到三级警报后,按照计划方案,听从指挥员指挥,配合抢险队员的行动,有秩序地安全转移。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紧急撤离广播和电视滚动字幕显示,并发手机短信告知。
(五)撤离路线、安置地点
应急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是:九龙河以东,往东撤到古城子岭;九龙河以西,沿龙源街向南撤到王家屯岭;三里庄水库区域居民要向东、西、南三面岭地转移。发布转移命令和信号后,各单位、社区要组织群众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
(六)运输车辆调配
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要各准备大型客车10辆,交通局准备大型客运车辆50辆,商务局准备大型货运车辆30辆,由指挥部统一调用。
(七)医疗与卫生防疫
医疗及药品供应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从市内各较大医院抽调身体好、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组建5个巡回医疗救护队,每队10人。另外,每队装备1台救护车,以便救治伤病人员,各医院120救护车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护。
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由市防疫站组建防疫队伍,深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全力进行监测和巡回消毒,防止流行性疫病的发生。
(八)新闻报道
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抗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要对宣传稿件进行严格审查,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九)应急结束
城区防洪防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2024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33
为维护学校稳定,保证各班学生安全度过汛期,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全面贯彻省、市防汛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的防汛领导,保证防汛工的有序开展,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我校的防汛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本班的防汛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学校将通过班会、晨会、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宣传防灾、防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等防汛知识,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我校将加强检查、巡查和防范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校园内道路、排水设施畅通,校舍电路安全无隐患。要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围墙、电路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3、对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做好的`防护工作,督促管理人员对图书室、电教室进行严格管理,特别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
1、当接到上级发出的防御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下达。
2、学校的防汛抢险小组防汛期间全天在学校集中,随时准备参加抢险。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工作准备。要按时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随时准备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汛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在防汛期间学校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学校领导的手机和学校的电话全天畅通。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5、若发现确实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重大事故,值班人员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要在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村委、中心校、市教育局、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救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救灾报灾工作
1、如果发生了灾情,学校防汛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在岗,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防汛小组要及时统计灾情造成的损失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汇报给中心校。
2、灾情过后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大扫除。并对学校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对受损严重的灾情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同时抓紧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育教学工作。
3、学校采用联保制度,及时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的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4、救灾后,学校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工作做好各项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防汛责任,制定防汛预案,修改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汛责任未落实或玩忽职守、麻痹大意、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