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通用9篇)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通用9篇)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
为了切实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所辖河流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央、省、地、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及阆中市水务局阆水函【20xx】53号工作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枣碧乡场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入河排污口的调查摸底监督管理档案和统计台账,完善枣碧乡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的相关手续,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排查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入河排污口现状
枣碧乡幅员面积28.5平方公里,辖6个村(居),28个村民小组,2744户8400人,场镇常驻人口近20__人。现入河排污口1个,排污属于场镇居民生活污水、雨水排污口,排污口于20__年8月建成。年生活污水量近4万立方米,废污水排放主要是场镇机关单位,居民生活污水,没有工矿企业和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排放去向接入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
三、存在问题
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已进入扫尾阶段,未通过验收、等待试运行。
四、整治措施
申报环保局验收,进行指标确定,保障场镇排污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有关单位和场镇居民户要认真按照此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污水排放口的整治工作,要高度警醒,统一认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确保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
2、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秦洪波为组长,分管环保领导贾晓江为副组长,胡国斌、何俊伟、杨倩、胡绍连为成员的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国斌具体负责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建章立制。加强对现有排污口整治力度,杜绝新增排污口建立长效机制,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环保及所在的村(居)要各司其责,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规范管理,确保我乡污水排放口整治顺利完成。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长效,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工作方案》(皖环发〔20__〕2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县区政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主体责任。市财政每年预算列支300万元,按考核情况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保障和兑现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__〕754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达标正常运营。
(二)加大奖补考核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联合对各镇项目组织验收考核。标准为:入河排污口完成销号;镇政府驻地管网建设完备,消除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浓度在线监测数据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验收合格后,视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奖补资金,对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不予奖补,并视情节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
(三)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坚持因厂(站)施策、一厂(站)一策,各县区摸排各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运营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完善,管网不健全及错接漏接损毁的要尽快建设修复完善,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尽快整改提升,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运营,杜绝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实施细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及敷衍整改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3
根据《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__〕211号)、《吉安市赣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__]5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水污染源头问题,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走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二、整治目标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监管治理机制,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一口一策”实施清理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赣江峡江段流域,涵盖罗田镇、巴邱镇、福民乡、水边镇、仁和镇五个乡镇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赣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在初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我县需要整治的排污口67个。
四、整治要求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
河西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直排污口,采取截污纳管措施接入巴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外排,原有排口全部截断封堵(驰邦药业排污口、富兴纸业排污口、何家造纸园总排口),不在污水处理管网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应设置标志牌,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省平台联网,纳入日常管理(金元纸业排口)。
(二)城镇生活排污口
巴邱镇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外排。其他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城镇生活排污口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整治。所有排污口都应设置标志牌。
(三)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
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有条件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后再往外排;没有条件的生活污水源头上应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往外排。所有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都应设置标志牌。
(四)雨洪排污口
混合排放的雨洪排污口,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此条件的地区,在保证防洪排涝、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源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再排出。纯雨水雨洪排污口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测,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确保受纳水体水质改善。所有雨洪排污口均应设置标志牌。
(五)溪流、沟渠、河港排口
有生活污水混入的排口,有条件的`要从源头上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后再往外排;没有条件的生活污水源头上应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往外排。所有溪流、沟渠、河港排污口均应设置标志牌。
五、任务分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有关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属地政府责任。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专门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二)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县直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赣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1、县生态环境局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负责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整治各项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整治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所需的经费,指导有关乡镇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
3、县水利局指导有关乡镇水利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指导沿江工业企业、巴邱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巴邱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将工业企业污水接入管网及截断封堵老旧污水管网。
5、县城管局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及巴邱城管部门提供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县港航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铁路、公路(服务区)、民航、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有条件的农村生活汗水处置终端,指导有关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峡江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属地分管原则,沿线各有关乡镇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投入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城管、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通过《今日峡江报》等渠道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整治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为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根据《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和“一二三四五”总体发展思路,统筹协调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按照巩固深化、规范提升的指导思想,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工作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治要求,严肃对待整改。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抓整改,认真对照、认真总结、认真整改。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健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人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污水处理厂(站)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因厂(站)施策,提升整改质量。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坚持一镇一策、一厂(站)一策,查清污水处理厂(站)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__〕754号)文件要求。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完善资料清单,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销号工作。
(二)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应当增加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三)加快管网建设。加快管网建设进度,损毁的'管网要修复,错接漏接的管网要整改,需要延伸的管网要铺设,确保乡镇政府驻地管网不出现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维资金奖补力度。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营,县区政府担负主体责任。为调动县区治污的积极性,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奖补方式采取事后奖补。一是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为前提;二是管网建设做到镇政府驻地齐全,应收尽收,不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三是以在线监测数据为基础,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经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项目主体等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运维费用进行奖补。建议:市政府列支300万元进行奖补,同时,对未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站),根据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环委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市水务局做好入河排污口技术指导工作,市住建局做好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安排布置,明确专人负责。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方案。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整改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三)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加快整改进度,10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整改工作,10月20日前市直部门要完成整改验收工作。确保10月底前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部正常运营。
(四)严明纪律督查。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涉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5
为深入推进苏锡通园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动实现园区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20__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对园区所涉及的淮河流域河道,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园区涉及淮河流域2条骨干河道为通启运河、新江海河(详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范围为: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5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
具体排朔段Э筛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同时,加强与长江入河排污口以及近期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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