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通用4篇)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通用4篇)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
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良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茶陵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整改工作任务
(一)卫星监测耕地数量变化扣减指标整改任务(详见附表1)
20xx年10月以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卫星监测发现我县存在村民乱占耕地建房、乱占耕地修建农村道路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地块数共323个,违法占用耕地275.33亩,其中基本农田112.87亩。暂扣减我县耕地指标388.2亩、水田规模294.74亩、粮食产能277292公斤。
(二)卫星监测耕地数量变化冻结指标整改任务(详见附表2)
20xx年10月以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卫星监测发现我县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塘养鱼、建设施农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等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地块数共352个,违法占用耕地626.62亩,其中基本农田317.18亩,暂冻结我县耕地指标943.4亩、水田规模752亩、粮食产能676501公斤。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重点问题整改任务(详见附表3)
1.20xx年10月,自然资源部通过卫星监测发现我县腰潞镇马加庄村存在违法违规占耕地挖塘养鱼情况。并下发了1个耕地卫片图斑,占耕地面积7.89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10亩。
2.20xx年1-10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卫星监测发现我县存在农业结构调整、挖塘养鱼养虾等违法违规乱占耕地情况共55个。其中:属于挖塘养鱼养虾的32个,占耕地面积70.81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1.25亩;属于林果业的21个,占耕地面积53.76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6.15亩;属于草皮的1个,占耕地面积4.2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55亩;属于苗木的1个,占耕地面积1.57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7亩。
四、整改措施及时限
(一)自查自纠和核实举证阶段(20xx年4月15日之前完成)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图斑整改台账,县自然资源局统一下发问题清单。问题清单下发各镇、街道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清单中的问题进行核实举证,特别是要摸清违法违规实施占用耕地的具体时间以及责任主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一并纳入问题清单上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0日之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治任务清单及整改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无任何审批手续且不能纳入耕地“进出平衡”的必须整改恢复耕地,有审批手续的提供相关资料至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验收阶段(20xx年6月20日完成)
各乡镇、街道完成整改任务后,及时向整改领导小组申请销号,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实行一图斑一审,逐个销号。
(四)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6月30日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整改销号情况以及实地抽查核实情况,形成《茶陵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总结》提交给茶陵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治任务的重大政治意义,将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图斑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制定详细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落实。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开展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动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确保衔接。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力量,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强化“统筹”思想,将此项工作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等相关工作一并推进。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技术支撑,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乡镇、街道进行核实整改。
(三)精准把握政策,分类稳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整改政策,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对问题图斑整改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既要把政治摆在首位,又要依法依规;既要落实整改任务,又要注重民生民意;既要突出整改实效,又要灵活稳妥。坚决按照问题明细表和整改方案分类施策,逐宗稳妥处置到位。
(四)强化考核监督,严肃问责追责。此次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坚决移送县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乡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亚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建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然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为抓手,主要工作内容是20xx年以来全乡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中旬前)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中旬―20xx年7月)
对辖区内20xx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
(三)查处整改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中旬)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乡打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压实领导包片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打击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打击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机制,固化成果。制定出台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3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办〔20xx〕5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内容有四项(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督察科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督察科等科室配合)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调查监察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调查监察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启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市局方案要求,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查(20xx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20xx年12月24日至20xx年1月24日)。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分类实施处置,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形成整治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和工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20xx年1月24日前报市局。
(四)监督检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月24日)。不定期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xx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科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市局成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
耕地保护监督科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执法督察科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规划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或现状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4、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集镇区内建一层以上住宅、各村建两层以上住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8、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责任划分
违法建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行政执法中队责任
1、日常巡查工作;
2、责令未审批就进行建设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后仍续建设的,联系相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阻止施工;
3、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二)各村委会(社区)责任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3、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简易围墙、棚圈、厕所、栅栏或在公共用地上私自堆放的石头、砖块、草垛等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拆(移)除;
4、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的,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镇规划站;
5、村庄规划区以外,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
6、房屋建设30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三)国土资源所责任
1、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四)规划站责任
1、经审批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且村委会(社区)制止不听的,由规划站牵头负责;
2、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农村新建房屋的上报要求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